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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獎學金:國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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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核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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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國科會核配名額,由學校進行評選獎勵。
一、獎勵金額及核給年限: -
每月4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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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學年度(舊制):每月4萬元。自入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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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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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學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 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如支領其他單位獎學金者,依其規定辦理。三、獎勵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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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科會核定,並依本校公告期程及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規定,由申請人檢附申請資料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後,進校級獎審會審查擇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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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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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申請案經院級招生委員會或同屬性會議初審通過後,將推薦名單排列優先順序送 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決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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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方式:依本校公告期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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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獲獎生在校期間,依定期評量機制進行檢核及輔導,並於獎勵期滿後二個月內提交總成果報告至研究發展處備查;畢業三年內,透過畢業生流向調查,落實回饋機制,做為獎勵成效改善之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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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遞補機制:依同一年度獎審會決議之備取名單依序辦理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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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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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自115年度起申請案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 -
適用113年起入學者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108-112學年度適用(舊制)
國立東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 -
九、獎學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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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方向國科會統一請款後,各獲獎單位依校內主計規定程序辦理獎學金撥付事宜。
- 本校113核配類獲核名單 本校114核配類獲核名單
國科會甄選類
- ※115學年度起,不再辦理此類管道,所有名額將核算給各校,由各校依規辦理。
- 【說明】依國科會每年公告時程辨理,學生需逕行至 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
🔗相關資訊 113甄選類缺額申請 114甄選類申請經費請領事宜說明:
二月或九月註冊成為博士班一年級新生之受獎人,應於註冊時 【主動向就讀學校出具獎學金核定函影本】,再由就讀學校依國科會要求彙整造具獎勵名冊並經校內核章,檢附獎學金核定函影本及領款收據,函送國科會請領獎學金。
💡若有收到國科會獎學金核定函者之本校獲獎生,請將核定函Email至 本處綜合企劃組公務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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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獎生每學年之續獎資格依本校訂定獎勵規定進行審查,並須持續配合國科會追蹤在校期間之學業研究表現,以及畢業後三年內之流向。
- 其餘事項,依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