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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獎學金: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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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
獎勵金額
每月 4 萬元
※自115學年度起,教育部補助3萬元,及院系所、指導教授或企業共同補助1萬元(可來自指導教授主持之一般計畫補助,或為學生身分兼任教學型助理、研究型助理所得薪酬)。
獎勵期間
依教育部核定
獎勵資格
本國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在學研究生,學生年級以教務處學籍資料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者。
- 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 已支領「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者。
獎勵名額
依教育部核定
評選標準
各院得依本校要點自訂評選標準
辦理方式
請符合申請資格者,於公告期間內,依據申請書格式備齊所需文件,並於各學院公告之收件期限內完成提送。各學院應依相關程序完成初審後,將申請資料送交本處綜合企劃組,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遞補機制
依當學年度備取名單依序辦理遞補,惟遞補之備取生,須經所屬學院審查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