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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規定: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是以本校計畫參與人員均須符合上述之規定。
本校為「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成員,凡本校教研人員可至該中心修習相關課程,於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中心會授與證明,計畫參與人員於申請或執行計畫時檢附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即可。
【修課證明檢附備查方式】
(一)計畫申請:
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申請書送出後同時將證明文件PDF檔,Email至研發處承辦人信箱,送出後請與承辦人確認。
(二)參與計畫: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研究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前隨同「聘任人員處理單」一併送研發處備查。
*本校國科會計畫承辦人資訊如下:彭小姐,電話:03-8906512,公務信箱:rd509@gms.ndhu.edu.tw
【本校委託審查合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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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審查合作單位 |
網站連結 |
1 |
國立臺灣大學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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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國立成功大學人類研究倫理治理架構(南區研究倫理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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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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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臺北市立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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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國立清華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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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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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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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
【相關連結】
【依本校教務處規定應修習畢業所需學分之學生,系統帳號請洽所屬系辦或教務處課務組#6122。若為個人帳號申請、忘記密碼查詢等系統問題,請逕洽臺灣學術倫理資源中心】
【相關規定】
國科會 學術倫理相關規定
本校「計畫參與人員強化學術研究倫理原則」
本校「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