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相關規定

依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26點規定:自106年12月1日起,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本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本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起三個月內檢附修習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

是以本校計畫參與人員均須符合上述之規定。

本校已於106年10月30日加入「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凡本校教研人員可至該中心修習相關課程,修習方式請採方案三:個人註冊修課。完成課程並通過測驗,中心會授與證明,計畫參與人員於申請或執行計畫時檢附證明文件送研發處備查即可。

 

【修課證明檢附備查方式】

(一)計畫申請:

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本部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請於申請書送出後同時將證明文件PDF檔,Email至研發處各學院承辦人信箱,送出後請與承辦人確認。

(二)參與計畫:

計畫開始執行後所聘首次執行研究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起聘日前隨同「聘任人員處理單」一併送研發處備查。

 

國科會計畫各學院承辦人資訊如下:

彭小姐,分機6512,公務信箱:rd509@gms.ndhu.edu.tw

 

【相關連結】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依本校教務處規定應修習畢業所需學分之學生,系統帳號請洽所屬系辦或教務處課務組陳小姐#6122。若為個人帳號申請、忘記密碼查詢等系統問題,請逕洽臺灣學術倫理資源中心】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國科會強化學術倫理機制說明會 Q&A

CITI線上課程  (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

 

【相關規定】

國科會 學術倫理相關規定

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本校「計畫參與人員強化學術研究倫理原則

本校「計畫參與人員違反學術暨研究倫理案件處置要點

本校「專題研究計畫研究倫理審查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