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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

國科會核配類

  • 【說明】國科會核配名額,由學校進行評選獎勵。

    一、獎勵金額及核給年限

  • 每月4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108-112學年度(舊制):每月4萬元。自入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二、 獎勵資格:

  • 當年度(含二月、九月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 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如支領其他單位獎學金者,依其規定辦理。

    三、獎勵名額:

  • 依國科會核定,並依本校公告期程及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規定,由申請人檢附申請資料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後,進校級獎審會審查擇優獎勵。

    四、審查機制:

  • 各院申請案經院級招生委員會或同屬性會議初審通過後,將推薦名單(含正備取名單)送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決審。

    五、辦理方式:

  • 依本校公告期程辦理。

    六、獲獎生在校期間,依定期評量機制進行檢核及輔導,並於獎勵期滿後二個月內提交總 成果報告至研究發展處備查;畢業三年內,透過畢業生流向調查,落實回饋機制,做 為獎勵成效改善之重要參考。

    七、遞補機制:

  • 依同一學年度入學博士生備取名單依序辦理遞補。

    八、法規:

  • 113學年度起: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

    108-112學年度
    國立東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

    九、獎學金發放:

  • 由校方向國科會統一請款後,各獲獎單位依校內主計規定程序辦理獎學金撥付事宜。

國科會甄選類

 

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採逐年滾動檢討方式,俾能配合政策需求,適時調整方案內容,以充分發揮本方案預期效益。(本校將依國科會政策隨時調整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