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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核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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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國科會核配名額,由學校進行評選獎勵。
一、獎勵金額及核給年限: -
每月4萬元。自博士班一年級起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108-112學年度(舊制):每月4萬元。自入學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二、 獎勵資格: -
當年度(含二月、九月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 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 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 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如支領其他單位獎學金者,依其規定辦理。三、獎勵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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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科會核定,並依本校公告期程及本校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規定,由申請人檢附申請資料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後,進校級獎審會審查擇優獎勵。
四、審查機制: -
各院申請案經院級招生委員會或同屬性會議初審通過後,將推薦名單(含正備取名單)送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決審。
五、辦理方式: -
依本校公告期程辦理。
六、獲獎生在校期間,依定期評量機制進行檢核及輔導,並於獎勵期滿後二個月內提交總 成果報告至研究發展處備查;畢業三年內,透過畢業生流向調查,落實回饋機制,做 為獎勵成效改善之重要參考。
七、遞補機制: -
依同一學年度入學博士生備取名單依序辦理遞補。
八、法規: -
113學年度起:
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108-112學年度:
國立東華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辦法九、獎學金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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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校方向國科會統一請款後,各獲獎單位依校內主計規定程序辦理獎學金撥付事宜。
國科會甄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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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國科會每年公告時程辨理,學生需逕行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申請。
經費請領事宜說明:
詳情請至國科會網站查閱:113甄選類缺額申請 114甄選類申請
二月或九月註冊成為博士班一年級新生之受獎人,應於註冊時【主動向就讀學校出具獎學金核定函影本】,再由就讀學校依國科會要求彙整造具獎勵名冊並經校內核章,檢附獎學金核定函影本及領款收據,函送國科會請領獎學金。若有收到國科會獎學金核定函者,請主動提交該核定函影本至本處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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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事項,依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