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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政府補助觀光發展活動作業要點新增第七點獎勵旅遊相關說明資料

一、為鼓勵於本縣辦理會議及展覽活動,帶動觀光及產業發展,透過外縣市及國際參與者來澎住宿、參訪及交流,帶動秋冬觀光人流、住宿及相關產業消費。
二、補助對象及基本條件
1.本要點補助對象為政府登記有案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補助資格為政府登記有案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或機關團體、學術機構、大專院校、公民營團體、NGO/NPO。
2.活動須於澎湖縣境內辦理 2 日以上,並於本縣合法旅宿至少住宿 1 晚;補助範圍包括會議、論壇、研討會、展覽及其他具交流、推廣、行銷或產業鏈結性質之活動。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之作業要點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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