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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第30屆國家講座及第70屆學術獎申請案

主旨:教育部第30屆國家講座及第70屆學術獎申請案

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及「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申請案請送校教評會審議,並於114年12月18日前備齊申請文件送研發處綜合企劃組,俾憑彙整報部。

三、申請案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網站(高等教育司-國家講座與學術獎)查詢與下載。

四、教育部承辦人:周小姐,電話:02-7736-5790,電子信箱:chunyi@mail.moe.gov.tw。

五、研發處聯絡人:石小姐,分機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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