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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重要訊息】教育部建置「實習機構查詢系統」供各校查詢使用

主旨:教育部為配合114年6月23日修正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之2規定,建置「實習機構查詢系統」供各校查詢。

一、系統建置說明:
依旨揭辦法第11條規定第6條之2自115年2月1日施行,該條第1項第3款至第6款,涉及合作機構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勞動相關法令違反情形,為利各校提前作業及提升各校查詢效率, 建置「實習機構查詢系統」(https://iss.yuntech.edu.tw/User/Login) , 系統匯入勞動部「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及「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蒐集資料,合作機構須符合辦法規定之條件,提供學校查詢合作機構是否違反相關法規。

二、系統登入說明:*詳附件一操作手冊P16-17(圖31-39)
    登入網址https://iss.yuntech.edu.tw/User/Login
    已新增各系所使用者帳號(依各系所代碼編列)登入系統之帳號密碼*詳附件二
    範例中國語文學系代碼CLL01使用者帳號:CLL+學號數字預設密碼:Cll@97401 (首字母須大寫+@97401)
   *登入後請修改密碼,密碼格式大小寫英數及特殊符號混合至少8個字元。
    *帳號啟用程序1.完成預設密碼修改  2.更新基本資料  3.系統審核(請點擊「申請啟用」)。
    *由系統操作單位(雲科大)執行啟用並郵件回覆(逐筆審核非即時啟用)。
   
三、增訂合作機構應符合之條件說明
合作機構須查詢確認無違反相關規定後,方可派遣學生進行實習,合作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   經依法設立或登記。
(二)   具足夠訓練與指導人力及健全設施、設備。
(三)   最近二年實習場所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四)   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八條或第八十條規定處罰、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逾二次、同一規定,依第七十九條第一項處罰逾三次。
(五)   最近二年無違反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積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費、勞工退休金或滯納金,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
(六)   最近二年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性別歧視、性騷擾或就業服務法有關就業歧視之規定,經予處罰。
(七)   非從事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四、相關問題,請洽承辦單位窗口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實習機構查詢工作小組
    系統操作問題:何先生,電話:05-5342601分機5388。
    法規諮詢問題:蕭小姐、林先生,電話:02-29089899分機2094、2096。

附件一、114年度實習機構查詢系統操作手冊檔案下載
附件二、實習機構查詢各系所使用者代碼。
附件三、教育部函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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