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公告】受理本校114學年度教師相關研究獎勵案(執行計畫獎勵/頂尖期刊/學術獎章獎座)
※※※本處已於8月26日統一以學院為單位發送電子郵件通知(如下所示),並請其協助轉知所屬。※※
有意申請者,請依各系院規定期程辦理。
敬送 各位師長、同仁:
有關本處受理114學年度教師相關研究獎勵案資訊如下,請惠予協助轉知所屬,謝謝您。
項目 |
依據法規 |
說明 |
提交方式 |
本校教師執行計畫獎勵案 |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專案)教師、該學年度聘任之兼任教師、合聘教師、榮譽講座及榮譽教授。 |
1.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申請表(附件四)及相關文件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需經系所教評會初審)。 2. 各學院請統一於114年10月23日(四)前,將院教評會複審完成之申請資料(每位教師申請文件請彙整成單一pdf檔送交)、學院審核總表(pdf核章版、Excel檔)及院教評會議紀錄電子檔傳送至本組公務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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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須以國立東華大學名義簽約,且為113學年度(113/8/1-114/7/31)結案之計畫。 2.行管費提列比例至少為計畫經費之3%(含)以上 3.僅限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本校共同或協同主持人,執行他校計畫(有轉撥行管費至本校)者,得提出申請。 4.國科會多年期計畫分段採計 5.同一計畫不得重覆申請本校研究績效獎勵敘點 6.以實際收撥經費總額(需扣除繳回款)為計算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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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師發表頂尖學術期刊論文獎勵案 |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專案)教師、該學年度聘任之兼任教師、合聘教師、榮譽講座及榮譽教授。 |
1.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申請表(附件一)及相關文件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需經系所教評會初審)。 2. 各學院請統一於114年10月9日(四)前,將院教評會複審完成之申請案電子檔(含會議紀錄)傳送至本組公務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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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績效成果 1.國立東華大學名義發表 2.113學年度發表之研究成果 3.僅限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提出申請 4.發表於NATURE或SCIENCE正式期刊論文 5.同一篇期刊論文不得重覆申請研究績效獎勵敘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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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東華學術獎章及榮譽學術獎座案 |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 |
1. 東華學術獎章: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申請表(附件二)及相關文件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需經系所教評會初審)。 2. 各學院請統一於114年10月9日(四)前,將院教評會複審完成之申請案電子檔(含會議紀錄)傳送至本組公務信箱。 3. 東華榮譽學術獎座:依規定得自行推薦或經其服務單位或本處推薦,申請人請檢附簽章完成之申請表(附件三)及相關文件電子檔傳送至本組公務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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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內」係指109學年度至113學年度 |
※申請案將提送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審議,決議結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