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設置國家講座辦法」及「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辦理。
二、申請案請送校教評會審議,並於113年12月16日前備齊申請文件送研發處綜合企劃組,俾憑彙整報部。
三、申請案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網站(高等教育司-國家講座與學術獎)查詢與下載
(https://depart.moe.edu.tw/ED2200/News.aspx?n=C68D477F666DE5C8&sms=AD9EC27AC49C5C7E)。
四、教育部承辦人:周小姐,電話:02-7736-5790,電子信箱:chunyi@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