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第28屆國家品質獎申請須知

一、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樹立學習楷模,提升經營品質水準,建立優良組織形象,行政院自民國79年設立

國家品質獎(下稱國品獎),並責成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辦理國品獎受理申請、遴選審查及頒獎表揚等事宜。

二、第28屆國品獎自本(113)年10月1日起至12月16日止受理申請,其頒發獎別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頒發獎別:

1、全面卓越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對企

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頒給卓越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合計以20名為限;對個

人之獎勵,頒給卓越經營獎,以5名為限。

2、功能典範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

、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合計以

15名為限。

(二)申請方式:

1、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並請參選者至本獎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另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之全面卓越類推薦參選案件,受推薦者應符合申請須知

附件3之財務績效及經營品質等推薦條件。

三、前述推薦參選案件評審時予以額外加計總分之2%,如屬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等參選者

,則有免收初審費用優惠,惠請推薦合適企業、學校、機構、團體或個人參選,依推薦參選表格式(申請須知

附件10)填列並用印後送交受推薦者,由其上傳至前述線上申請系統。

四、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已於國品獎網站(https://nqa.cpc.tw)設置「第28屆國家品質獎專區」,請有意申請者可自行前

往下載申請須知及提出線上申請。

五、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預計於本年10月至11月舉辦推廣說明會,除了介紹申請評審方式及審查機制外,亦邀請資深評審

委員及獲獎者進行經驗分享,屆時將公告於前述網站之最新消息,歡迎有意參選者報名參加。

六、聯絡窗口:國品獎工作小組;電話:(02)2703-2625分機21~27;電子郵件:NQA@cpc.tw。

分機: 6522
公告處室: 產學組